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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不起诉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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