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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应当以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也就是被告。清算是指企业为了终结原已存在的法律关系而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对资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是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做的强制性规定。企业在依法清算时必然要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在法定期限内在报纸上进行三次公告;也就是说,被注销企业并不享有清算时是否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选择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一条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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