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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是刑事处分公证,应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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