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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内容是关于取保候审条件的规定。依据本条的规定,公检法机关对于犯罪情节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严重患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仍未结案需采取取保候审的的犯罪分子,可以予以取保。被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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