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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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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保险受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 财产险

(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全:

1、以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全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屋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交 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属于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半。

夫妻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所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律为子女所有: 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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