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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dubo罪中赌资的认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犯dubo罪的过程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dubo赢取的款物,可以被认定为赌资;如果是通过网络实施dubo罪的,行为人在计算机网络上{{BANNED}}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可以被认定为赌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dubo,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dubo,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dubo,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dubo,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五)其他聚众dubo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dubo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dubo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dubo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dubo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BANNED}}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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