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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刑讯逼供所获的证据一般是没有效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应予排除,是无效的;对于非法定程序获得的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无法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也应予排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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