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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销售假药罪的假药库存和已销售量都要乘以单价,计算在销售金额里面。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犯销售假药罪的,其金额并不只是以出售假冒的数额进行计算的,还应该将未出售的假药数额进行计算。其犯罪情节应当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因素来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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