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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夫妻感情不和没分居能离婚。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只要当事人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无法跟对方再在一起共同生活,另一方也有离婚意愿的,双方当事人就可拿着离婚所需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工作人员经审查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在其度过离婚冷静期之后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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