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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连带之债是多数之债的一种。是指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请求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或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而这种债权称为连带债权,债务人的这种债务称为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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