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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
1.须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
2.须为同一标的.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
3.须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有同一目的;
4.须多数当事人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这是连带之债的根本特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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