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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财产保全费指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缴纳的费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标准交纳。比如: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其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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