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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如果公司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造成公司资本不当减少的,应认定为无效。可此外如果违反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的,也应该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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