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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股票风险由购买股票的投资者自行承担。购买股票属于投资行为,投资行为那就存在收益和亏损,因此无论是收益和亏损,最终的承受人都是投资者,这属于投资者的自愿行为。
法律依据: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托管与结算协议。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二十九条
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第三十条
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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