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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这种情况是劳动关系问题,劳务工是劳务关系,录用工是劳动关系,用人的主体不一样。前者是使用关系,后者是雇佣关系。劳务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受相关法律调整,录用工则受相关法律的调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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