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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公司分立后债权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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