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不能质押股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