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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托人保管贵重物品不小心损毁的,如果属于有偿保管,并且是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品毁损的,应当由保管贵重物品的保管人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是无偿保管,并且保管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保管贵重物品的保管人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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