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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企业的职工发生非工伤事故,如果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等定点机构处医治,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而贵重药费、住院的膳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如本人经济状况确有困难,得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酌予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医治时,其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如本人经济状况确有困难,得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酌予补助。患病及非因工负伤的工人职员,应否住院或转院医治及出院时间,应完全由医院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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