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处罚是:企业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第二十二条
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