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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当事人若对和解提出异议的,法院即应依法审查。如果查证和解是出于当事人自愿且程序合法的,法院应予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如果和解不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合法的则认定无效;被认定无效后,如果双方能重新达成和解的,法院应当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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