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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仲裁机构审理案件后发现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可以作出终止审理的决定,当事人对终止审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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