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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刑事案件在申诉阶段可以阅卷,但是是辩护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的辩护人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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