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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一般应当在行政机关不予进行补偿后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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