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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事实婚姻不是一定判离。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只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也无法挽回夫妻关系的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由于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双方不存在离婚问题,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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