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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涉外离婚的管辖规定:涉外婚姻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一般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所以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会有管辖权。另外,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则原告住所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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