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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经济适用房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一般来说都是一人拥有房子的所有权,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不要的,可以先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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