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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婚前购买的股票,其婚后增值部分如果是自然孳息,则离婚时该增值部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反之如果该股票有经过婚后人为操作,则增值部分可认定为是投资的收益,一般应认定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可以主张所有权,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其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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