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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益性岗位待遇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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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2018年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如下:

  1、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益性岗位是由省里统一开发的,目的是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一般情况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两项组成,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合计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额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岗位补贴由当地就业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拨付。

  2、工资待遇要视当地的工资水平来定位。以江苏为例,苏南苏中苏北的生活水平不一样,工资定位也就不一样。苏北一般为1200元,苏中一般为1400-1600元,苏南一般为1600-2000元。工资按年均1.8万元的标准执行,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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