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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新版个税申报的两个途径:“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有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企业为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在此办理;“北京地税官方网站”——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等特殊情况。
二、申报流程从整体上看分为三部分:
1、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初次和员工发生变化时填写);
2、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每月申报时填写);
3、生成缴款书,再进入“税款缴纳”界面后,将无法查询到申报表,此时应点击“维护缴款书”,再选择“打印”或者“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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