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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同时领取,用人单位可以追回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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