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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若是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管理者不承担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的,管理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
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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