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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探望权受侵犯的,可以通过与孩子监护人协商的方式维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孩子的监护人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但此判决一般不宜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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