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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对方侵占商标权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赔偿的数额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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