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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对于到期债务的界定为:当事人约定的偿还期限到了,如果债务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二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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