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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性质就是借贷关系。股东若是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偿还债务,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能接收本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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