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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内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可以由外国人担任的。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外籍人员担任我国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变更登记。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第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七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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