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应当由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进行收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收购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收购之前对于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九十七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