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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哺乳期女职工和享受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应女职工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那位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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