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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女职工请经期假的期限如果与其身体状况和当地的规定相符合,则合理。部分地区为职工规定了经期假,例如浙江省规定经本人提出,并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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