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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已故职工的家属能够进行追偿。其家属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则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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