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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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