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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若用人单位安排出差属于劳动者工作范围的,员工一般无权拒绝出差;若不是劳动者工作内容的,则属于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的变更,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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