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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辞职领导不批,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三十日期限到了,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也可以依法离职。在解除劳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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