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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婚后所得折迁补偿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房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均可以对其主张所有权。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法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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