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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未成年未婚生子送养孩子行为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未成年人不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具备收养法规定送养人,其所实施的送养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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