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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离婚开庭的调解流程:
1、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原被告双方交换意见,审判人员居间调停。
3、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调解后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调解协议,能够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的,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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