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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商号权的保护是如果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手段来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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