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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著作权行使限制的原则为法定许可原则与合理使用原则。即法定许可人只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合理使用人不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在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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