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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对著作权进行转让需要著作权人和受让人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约定作品的名称、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等内容,然后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合同的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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